1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在首轮山东、河南两省省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2023年底,鲁豫两省政府成功签订第二轮《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3-2025年)》。
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2021年4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积极推动下,鲁豫两省签订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协作保护机制,迈出了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步。
协议签署两年以来,黄河干流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按照协议约定,山东省作为受益方,累计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山东省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动建立黄河流域首个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专门奖励2亿元资金,并在全国推广山东做法。
鉴于原《补偿协议》已到期,为进一步完善两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本着逐步完善补偿标准、更加注重保护成效的原则,我省结合补偿机制执行情况和“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对原《补偿协议》进行了修订。
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助下,先后多次与上游河南省进行深入沟通,相互交流意见,求同存异、相向而行。2023年12月底,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3—2025年)》,实现“十四五”期间全时段全覆盖。
与第一轮相比,此次续签协议更加科学、全面,更有利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在指标设置上实现陆海统筹。补偿因子在原来地表水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总氮指标,落实黄河流域上游省份保护海洋环境责任,形成上下游公平分担、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二是补偿标准更加精准。水质类别补偿由原来的年度达标调整为月度达标,推动上游省份“以月保年”,保障黄河水质更加稳定。三是覆盖范围更广。推动建立覆盖黄河干支流的省、市、县三级上下游联防联控治理体系,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新一轮黄河流域省际补偿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保障黄河流域豫鲁段水质稳步改善,实现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