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1月20日电(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田源 杨金印)1月6日,在河南省台前县清水河乡尖谷堆村附近的一处黄河岸边,台前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一边认真巡查河道,一边对记者说:“这边原来是24座违建种鸭养殖大棚和10间管理房,一共120亩,现在全部复耕成了耕地。你看!这里的麦苗已经在慢慢出芽了。”
2021年4月18日,台前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执法领域协作配合专项行动时,发现某公司的种鸭养殖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黄河河务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用农用地,搭建养殖棚24座和管理房10间。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搭建了10座种鸭养殖大棚,在2020年底和2021年初又增加投资搭建了14座种鸭养殖大棚,总计大棚数量达到24座,总占地面积120亩。场址距离黄河河道不足1000米,不仅违法占用农用地,还破坏了黄河生态环境,阻碍黄河行洪安全。
2021年5月23日,台前县检察院对此案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系属地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在县自然资源局未进行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租赁120亩农用地违法建设养殖场。5月25日,该院向属地乡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乡政府依法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采取措施制止该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恢复土地生态原貌。
检察建议发出后,台前县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将该院探索制作的不落实检察建议后果告知书送达属地乡政府,讲明“若乡政府到期不整改,检察机关将会诉至法院,并将相关负责人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乡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违法养殖场的拆除工作。同时,乡政府工作人员邀请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某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使其主动配合拆除养殖场和复耕土地。不到2个月的时间,120亩农用地顺利达到复耕条件。
拆迁后,涉案公司如何生存发展?台前县检察院主动配合乡政府,帮助该公司租赁用地合法、手续齐全的养殖棚,将6万余只种鸭成功转移。目前,该院正协同乡政府,与县城乡建设与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为该公司申建一处合法新场址。
2021年12月20日,这起督促整治违法建筑保护黄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耕地保护典型案例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