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展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方面的检察担当,12月21日下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济南检察见成效”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骁鹏通报了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第八检察部主任刘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人张军锋主持发布会。检察日报、中国报道、中国山东网、济南日报、济南广播电视台等多家中央、省驻济新闻媒体和济南市主要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唐骁鹏副检察长指出,济南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牵头山东省内沿黄九市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构建黄河流域(山东)生态保护“同下一盘棋”、跨区域检察联动“拧成一股绳”的检察协作新格局,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服务保障黄河战略实施,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发布会介绍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一是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山东全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以来,济南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与河务、水务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探索建立黄河流域(济南)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处理河务局、河长办移交和自行发现的线索共130余件,立案91件,就相关问题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9件,排查出以历城区盖家沟“母亲河公园”违章建筑为代表的129个问题全部整治完毕。二是建立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济南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提出黄河流域生态检察一体理念,牵头山东省沿黄九地市检察机关,建立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该机制已成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亮点。三是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由市、县两级检察院设立相应的市(县)级河湖检察长,定期组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对危害河湖生态健康发展案件、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市检察院与济南黄河河务局会签《济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协作配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与河务部门对黄河流域济南段开展多次黄河“清四乱”回头看联合巡查,推动黄河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反弹问题的有效治理。五是全面推行公益保护监督员、公益保护观察员、网格员制度。针对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市检察院聘请50名公益保护监督员,济阳、历城、长清、章丘设立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黄河生态保护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拓展公益案件来源渠道,健全完善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下一步,济南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汇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的强大合力,扎实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更大力度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长久安澜示范带、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