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宣传部部长、教授)
黄河流域是中华先民最早活动的区域之一,奔腾不息的黄河水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也塑造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浩瀚的历史长河沉淀而成的黄河文化,也在不断扩散,并与其它地域文化逐渐融合,衍生出恢弘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在大力推进黄河文化高质量建设与传播的今天,不仅需要物质形态的建设,更需要发掘传统文化要素,丰富黄河流域文化传播与建设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指出黄河文化在中华文明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建设中要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这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加坚定中华文化的自信心,另一方面可以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提供精神支持。
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历来重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少文化活动不仅记录在纸质文献中,在碑刻文献中同样也有不少留存。这些黄河流域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碑刻不仅是黄河文化繁荣的真实见证,也可以起到对传世文献的纠偏与有益补充价值,使我们更加真实全面地认识我们辉煌灿烂的文化历史,进而为今天黄河文化的高质量传播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黄河流域碑刻简述
碑刻是地方建制更替、社会变迁、民生风俗、教育发展、建筑修建、宗教兴衰等历史史实的真实记载,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的特点,能比较真实地保存所承载的历史文化面貌,是研究社会历史文化变迁不可或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第一手材料。宋代金石大家赵明诚认为:“若夫岁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考之,其抵悟十常三、四。盖史碟出于后人之手,不能无失,而刻词当时所立,可信不疑。”清代顾炎武也说:“余自少时即好访求古人金石之文,而犹不甚解。及读欧阳公《集古录》,乃知其事多与史书相证明,可以阐幽表微,补阙正误,不但词翰之工而已。”因此,碑刻文献对于历史研究具有补史之阙、正史之谬的重要价值。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化重要发源地,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上至青藏,下至鲁豫的广阔流域;早源两汉、讫至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遗留下了数以万计的珍贵碑刻文物。这些碑刻既是黄河流域文化建设与发展的见证,也是黄河流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不仅对郑州现有的传统文化可以起到一定的校正与补充作用,也可以成为黄河流域文化内涵建设的重要支撑。现以黄河流域重要代表、地处中华文明核心区域的郑州现存的明代碑刻《大明郑州历年贡士题名记》(以下简称《题名记》)为例,以斑窥豹,阐述碑刻文化对黄河文化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价值。
《题名记》现置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郑州文庙大成殿右侧碑廊内,碑身通高2米左右,宽70厘米左右。该碑刻于明成化十三年,由明代赐进士出身翰林院侍读经筵讲官兼修国史钱塘人俔岳撰碑文、乡贡进士黄庆书。碑刻内容为郑州明代开国至明成化十三年共计一百余年间郑州一百一十多名历届考取贡士者名录,是明代初、中期郑州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的见证,也是黄河流域教育文化郁郁勃发的一个缩影。对研究明代郑州教育文化史,展示黄河流域重视教育、诗书传家的优秀传统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
通过该通碑刻文字与晚出近四百五十年(民国二十年)重印的地方史志《郑县志》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纸质文献《郑县志》记载的相关内容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比如对史实记载不完整、有人无传、人名错误等现象,而这些都可以在碑刻文献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在黄河流域文化高质量建设中应当利用碑刻类文献真实、原生态的优势,充分发挥补史之阙的功能,对纸质类文献中的讹误与缺漏进行必要补充,更好地发挥碑刻文献在黄河文化高质量建设中的价值,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建设的完善与发展,展现黄河流域悠久灿烂文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对黄河文化发展历史的述录价值
作为中华文明核心黄河流域,其文化教育历史源远流长,对区域文明的传承与发扬提供有力的支持,这也是该区域人才辈出的重要原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成为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出于对儒家学说的重视,从汉代起黄河流域就建立了大量供士人、学子求学问道的文庙等文化机构。这些机构为学生文化素养提升,为国家建设培养优秀人才提供学习场所,但其中经历的兴衰沉浮,由于史籍缺失,多无所从考,成为历史谜团。而《题名记》这一类碑刻则以时人记时事,保障了事件的真实度、记载的翔实度与保存的完好度,成为研究黄河教育文化发展历史难得的史料。如《题名记》中有文字记载了明代中期郑州官学破败,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衰败历史现实,以及当时地方政府重视教育、重新修建学府,使得学宫堂斋焕然一新,学子们得以亲密友爱,急难相顾,日日聚集于学,诵诗读书的盛况。相比史志等侧重于社会发展宏观层面的材料,碑刻材料关注的重点在微观层面,更注重社会生活的具体细节。但如果没有碑刻中这些记载材料,今天的人就无法详细、真实地认识当时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面原貌。
三、对黄河文化发展史料的补充价值
史书往往记载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及重要人物,对于职位较低,名气有限的绝大多数的中下层人士,历代史志则记载极少,这对全方位、多层次认识当时社会生活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碑刻文献,特别是地方碑刻文献,其主要目的就是从微观层面记载地方的人物、事迹,传播地方文化,而这一特点正好成为纸质文献存在的局限性的有效补充。通过对地方碑刻的解读,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历史事实,还原历史真相。作为记载地方社会历史进程的纸质文献《郑县志》,在对区域内历年贡士的记载中存在对个别贡士的记载相对简略,仅仅记载考取贡士者的姓名与职官,如李瑢,《郑县志》仅为:“李瑢,卫经历”。而《题名记》记载为:“李瑢,宣德十年贡,任忠义左卫经历”,比较详细,不仅有考取贡士的时间,对其担任过的职官记载也比较具体。其他还有一些贡士,碑刻不仅记载其具体官职,还记载了其职务变迁,如田嘉,《郑县志》记为“累任江西佥事”,而《题名记》为“任新喻知事,除江西佥事”,明显更为详细。此外,还有一些贡士在《郑县志》失载,而《题名记》记录的情况。
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碑刻文献对补充完善黄河文化的重要价值,积极挖掘利用黄河流域的碑刻文献材料来丰富补充黄河文化内容,构建更加丰富、完善的黄河文化体系。
四、对黄河文化传世典籍讹误的纠偏价值
后代记前史的史书编撰模式往往会因为对前代史实材料的掌握不全面或者史料错误而出现偏误,这一点在民国二十年重印的《郑县志》中同样有所体现。通过与碑刻材料的《题名记》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在对同样事件的记载中出现一些讹误,这些错误会导致史实失真,贻误后人,应当予以纠正。而碑刻作为具有高度时代可靠性与内容真实性史实材料,可以为纠正讹误提供一个可靠的佐证。具体来说,《题名记》对《郑县志》等史料的纠偏价值主要集中于姓名、职官、地名等几个方面。
(一)对人物姓名讹误的纠偏价值
在通讯不发达的古代,尤其是中下层人士的变迁往往难以在纸质史料中留存,这就会造成有些人的发展脉络不清晰,事件与人物关系错乱等。借助碑刻可以对相关错误进行纠偏,恢复历史本真。如《郑县志》正统贡有“金励,江南淮安府经历”,《题名记》作“金砺,正统四年贡,任淮安府经历”。二者同为郑县本地人士,同一时代,同样做过江南淮安府经历,应为同一人无疑。对于两者的不同之处,《题名记》为时人原刻,而《郑县志》晚出,当以《题名记》为准。《郑县志》作“砺”字,应当是因为二字音同而误写。再如《郑县志》成化贡中有“杨祐,通州训导”,《题名记》作“杨祜,成化九年贡”。二者在贡士名录里排列顺序相同,姓氏相同,应为同一人,楷书中“祜”与“祐”字相似,考察原碑中该字右边“古”字的笔画清晰可见,因此,应以《题名记》为准,作“祜”字,《郑县志》写作“祐”当时形近而误。
(二)对人物职官名称疏漏的纠偏价值
对于中下层人士的职务变迁,由于缺乏足够的史籍记录,流传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讹误,后代的纸质文献难免就会出现一些错误。民国编撰的《郑县志》中对于贡士的职官名称记载也因此出现不少的错误。如永乐八年贡士史质:《郑县志》作“桃园县丞”,《题名记》作“桃源县知县”。桃源县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公元963年置县,距今已有一千多年。检阅明万历年刊的《桃源县志》,没有记载这个人事迹,但结合《郑县志》、《题名记》均有记载的事实,当属漏载,碑刻材料也可以作为《桃源县志》这一疏漏的补充。对于其职务是县丞还是知县,因资料有限暂存疑。再如宣德二年贡李郁:《郑县志》作“羽林卫知事”,《题名记》作“羽林卫经历”。羽林卫是明代实行“卫所制”的产物,明初,在内外诸卫中“设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后来朝廷废置经历职位,每卫中只保留一个知事,但仍沿袭旧称为经历司。洪武三十一年(1398)四月,朝廷采纳了天策卫知事周俊“罢知事而复经历”的建议,将各卫知事就地升一级,改称经历。因此,从洪武三十一年就没有了“羽林卫知事”这个称谓,只称羽林卫经历。而从明代以后,军队中就不存在羽林卫这一制度。民国时代的《郑县志》由于与明代历史久远、资料有限,对相应职官制度变迁的史实缺乏了解,因而出现一定的讹误,应据《题名记》补正。又如景泰三年贡扈杰:《郑县志》作“陕西富平卫经历”,《题名记》作“宁夏卫经历”。明代的卫所制是政府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的军事制度,在全国各地均有设置。核以《中国历史地图》与《明史》,明代陕西府下辖区域并无“富平卫”这一机构,在今宁夏自治区银川市附近有“宁夏卫”机构,明代归陕西府管辖,当以《题名记》“宁夏卫经历”为正。
(三)对地名讹误的纠偏价值
古代官员大多是异地任职,由于通讯技术落后,史籍记录者的文化差异,导致不少地方史志对这些异地任职者的籍贯记录存在错误现象。比如成化十三年任郑州训导的刘润,《郑县志•职官》:“刘润,江南舍山县人,由监生成化七年任。”而《题名记》碑刻作“含山刘润”,然而考察明代的行政区划,并无“舍山县”这一行政区,但和州府有含山县,《郑县志•职官》中的“舍山县”应当为“含山县”之误。因为“含”与“舍”字形相近,传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当据碑刻改正。
“盛世修史,明时修志”,史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文化传播的媒介。我国向来有重修史志的传统,无论是方志还是国志,都未曾间断,这是中华民族增强民族凝聚力、传承民族文化、提升民族团结性的重要途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传承区,也是中华文化的母文化,在中华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在黄河文化向外传播过程中,更应当对黄河文化进行重新的梳理,构建真实全面的黄河文化体系。借助碑刻文字材料的帮助,可以使黄河文化体系更加完善真实,也可以使人全面正确地认识到黄河流域人才辈出、重教兴学的社会风尚。我们在弘扬黄河文化时,要重视对承载着黄河文化精神的地方史志的修撰与整理,发掘并弘扬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充分发挥碑刻文献在地方史志整理中的重要支撑与补充作用,利用碑刻材料作为纸质传世文献的补充与佐证,以起正讹误、补史实的作用,尽可能还原真实的历史面貌,促进黄河文化的高质量传播,承担起中华文明核心传承区文化高地建设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