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近年来,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理念的引领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呈现出新面貌新气象,其背后离不开持续强化的法治支撑。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成为继长江保护法后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法治范本,黄河治理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这对于保障黄河安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黄河宁,天下平。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治国之枢在于治水,善治国者必先治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开展了大规模的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确立国家“江河战略”并强化其法治体系保障,针对黄河流域生态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黄河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黄河保护法的制定,为大江大河治理树立了新的立法标杆,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创设了新的治理模式,是数千年黄河治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黄河保护法是一部坚持生态优先的保护法、绿色发展的促进法、系统治理的流域法、统筹推进的协同法,其有效实施关涉众多主体,内含广阔维度。将良法优势转化为善治效能,让立法中的每一项制度落地有声。当前,各地方有关部门正以黄河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加快形成流域发展的法治新格局。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涉黄河流域保护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集中清理,这将切实维护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利于保障黄河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在此基础上,黄河保护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法治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从已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到编制中的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全国共识。
生态法治越严密,法治生态越优良。我国的法治体系承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文化传统,本身就是一种生态化的制度系统,可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整体性的治理功能。这种功能不仅意味着制度规范,而且包含价值引领和实效保障等配套工程。黄河流域发展和治理的法治化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作为基本环节,通过法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达成和谐共生的制度理想,真正让高质量发展成果人人共享。依法护卫黄河安澜,本质上就是将新时代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植根黄河治理永续发展的过程。黄河保护法真正落地生根,成为黄河永续发展的“守护神”,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的观念认同和行动自觉,离不开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生态文明程度是衡量人类文明的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的法治事业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发挥规范和保障功用,协调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人民的生态福祉和发展权利,创构更多更好的中国范本。
(作者:廖 奕,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