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河潮评论
黄河流域面临五大关键问题
2022-06-14 08:55:50 来源:生态环境部

河流是地球上最具生命力和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与人类的生计、健康和福祉息息相关。虽然它的面积不到地球整个表面积的1%,但河流为至少25亿人提供了主要的食物来源。

但是,当前流域作为人类和自然相互影响的关键地区,正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作为中国母亲河的黄河,也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水源匮乏、水体污染、水生态损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今日举办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2022年年会“链接流域管理与自然、韧性”主题论坛上,国合会委员、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为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黄河流域水资源矛盾十分突出,它用占全国2%水资源支撑了12%的人口和15%的土地。”薛澜指出,“除此之外,水安全隐患尤在、水生态修复紧迫、水环境防治亟待升级、文化保护体系尚未形成、流域整体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等五大问题,也是当前黄河流域面临的关键问题。”

薛澜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理顺统筹和协调的关系,其中既包括生态保护、流域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包括流域全局与行政辖区的关系以及区域、行业、部门职责和工作相互交叠等关系。

薛澜从战略思路、立法定位、高水平保护与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战略思路上,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破模式锁定、综合效益相统一;要以黄河流域文化认同为牵引,挖掘时代价值、形成发展共识;要以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治理为手段,聚焦重大议题、识别立法关键;要以黄河流域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统筹空间管控,强调利益协同。

“黄河战略的实施需要立法层面的保障,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驱动制度上的变革。”2021年12月20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下称《黄河保护法》)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薛澜认为,《黄河保护法》既是保护法,又是特别法,更是框架法。

薛澜认为,此次立法应定位于保护法,聚焦制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亟待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和治理的重大议题,关键在于兼顾黄河生态价值、经济价值、资源价值、文化价值等价值体现和实现,以流域高水平保护和治理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之所以说是特别法,是因为该法是对普遍性的涉水法律的制度、体制、执法在针对黄河流域保护和发展问题上的具体化。”薛澜指出,“而作为流域特别法,还具有问题特定引导的框架法特征。它引导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更多注重涉水四法及其相关法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和紧密协作的框架性建设。”

除此之外,薛澜建议加强空间管控,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制度,即以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的布局、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为依据,对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进行适应性调整。

“此外,还要建立涵盖‘生态—资源—环境’全要素的流域监测体系、流域综合协调机制以及立体化多元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高水平的保护与治理。”薛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