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司法合作,为黄河中游西岸及渭河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法检两院加强司法协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意见》着力保护黄河中游西岸和渭河沿岸生态环境,从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舆论宣传,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等大的方面19项具体措施对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和充分认识渭南的区位优势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意见》强调渭南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黄河中游西岸、渭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青山绿水,事关渭南人民福址,事关渭南区域经济发展,事关黄河安澜和中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依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渭南两级法院、检察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全市法院、检察院要以强烈的政治使命和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司法协作机制,为渭南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渭南两级法院、检察院要主动将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在专业咨询、专家论证、技术协助、调查取证、法律咨询等方面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完善生态协同保护格局。充分运用晋陕豫黄河三角区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奏好黄河保护“大合唱”,营造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