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检察机关开展“黄河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陕西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省黄河办)、陕西省水利厅、陕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陕西省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涉黄河流域监管机关和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依法监管,重点针对河湖岸线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5大类28项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着力解决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等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执法办案重要情况;要加强办案协作和工作协同,行政机关、流域管理单位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及公益损害问题,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机关和流域管理单位存在调查取证困难需要检察机关给予支持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要加强能力共建,通过业务培训、调研交流等方式共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保障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