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日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黄河办)、陕西省水利厅、陕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陕西省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加强检察机关与黄河流域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打造黄河流域“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助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涉黄河流域监管的机关和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依法监管,重点针对河湖岸线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湖采砂监管及水利工程建设方面5大类28项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着力解决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机关、流域管理单位要增进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治河管水合力。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执法办案重大情况。要加强办案协作和工作协同,行政机关、流域管理单位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犯罪及公益损害问题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机关和流域管理单位存在调查取证困难需要检察机关给予支持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要加强能力共建,通过业务培训、调研交流等方式共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保障能力。
《意见》强调,要共同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动态、重要政策、重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回应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盼,共同为全社会参与黄河流域依法治河管水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