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派驻黄河检察室检察官在联合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黄河跨河越堤管线(原济南炼油厂输油管线)存在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后未及时拆除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废弃管道如果不予及时拆除将影响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并可能随时造成黄河水质污染,影响辖区居民生产生活和工矿企业用水安全。
该输油管线位于黄河大堤左岸相应桩号148+340处,1989年5月18日开始建设,后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胜利油田胜利资产调剂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就该管线申请批复报废。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设施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拆除。非防洪工程设施已经废弃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按照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拆除。《山东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建设项目到达设计年限或者提前停止使用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拆除,恢复河道及工程原貌,以保证黄河河道行洪畅通及防洪工程安全。
为此,该院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督促及时整治,消除危险,恢复原貌。同时,与河务部门、勘查单位联合开展实地勘查等相关工作,督促尽快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目前,两岸工程管理范围(淤背区、大堤、防浪林)以及河滩内已经拆除完毕,土方也回填完毕。仅剩主河道内最后的280米未拆完,拆除工作正在推进中。
同时,派驻黄河检察室对发现的辖区河道内存在集装箱、杂物堆放、自行搭建养殖场、自建砖混结构房等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常态化进行黄河生态保护。据了解,派驻黄河检察室设立后,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0余件,经调查核实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并得以整改。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吉帅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