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区开始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自治区财政、生态环境两部门配套制定了相关考核奖补细则,明确了生态补偿范围、挂钩标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配比使用等要求。补偿范围涵盖宁夏全域,涉及5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14个县(区)。纳入考核并实施生态补偿的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考核指标共8项,包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PM10、PM2.5、国控(区控)地表水断面水质4项环境质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从2019年开始,宁夏每年安排2亿元奖补资金,对未完成的上年度考核指标的县域进行处罚,处罚资金全部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市县(区)的生态补偿。
为凸显奖优罚差效应,积极发挥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加强区域流域治理和保护力度,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财政两部门对奖罚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指标的处罚标准提高为奖补标准的5倍,被处罚金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较好、主要污染物减排贡献大的地区进行补偿。根据考核结果,今年宁夏下达补偿资金3.5707亿元,除奖补金额2亿元外,部分市县因未完成上年度相关指标被处罚金高达1.5707亿元。其中,贺兰县因4项指标未完成被处罚金全区最高,海原县因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获生态补偿资金全区最高。据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局长张汉东表示,这笔钱将用于一批农村污染污理项目,推动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在纵向生态补偿逐渐铺开的同时,宁夏开始在横向生态补偿方面发力,主要是协同建立黄河宁夏段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黄河流域省际间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从2021年起,我区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支持引导建立区内县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各市、县(区)黄河干流、黄河支流、重点湖库、重点入黄排水沟断面数为基准,已对2020年全区各地水质改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汇总计算,补偿资金将“戴帽”下达。
此外,2020年以来,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宁夏正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要求,积极推进与甘蒙两省区共同建立黄河干流上下游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宁夏与甘肃省政府层面有关黄河干流(甘肃—宁夏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宁夏与内蒙古自治区就黄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事宜正进行相关部门层面的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