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单位,举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研讨会,各单位就相关黄河水利职责职权交流发言。
研讨会上,相关单位为依法保护黄河献计献策。宫立灵 摄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将流域地下水控制指标分解到121个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沿黄盟市、旗县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至用水户,黄河流域基本实现井灌区“以电折水”计量。经过多年探索努力,水权转让在内蒙古黄河流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本地到异地、从政府主导到政府、市场两手发力的突破和转变,水权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农业节水、农民增收、工业增效的多赢局面。
2018年以来,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和检察院连续6年联合开展了“保护黄河”“河湖清四乱治理”等7次专项行动。同时,成立联合专项督导组,适时下沉各盟市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受损生态有效修复。其间,各级水利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16件,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1422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76件,推动治理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92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118公里,恢复被污染河道7.5万亩。
“实施好黄河保护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介绍,在法治轨道上做好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强化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流域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