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完成草原重点生态工程建设5700多万亩。“十三五”期间,全区年均人工种草2900万亩,建设规模居全国之首。全区年均草地改良180万亩,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明显提高。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本实现了草原牧区全覆盖。
内蒙古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64%,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5,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内蒙古在全国率先推进草原资源监测和草原生态评估工作,落实和完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同时不断加强草原法治建设,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每年聘用草原管护员2700多人,人均监管范围从80万亩减少到28万亩,草原管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草原生态监测显示,2019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平均盖度44%,比2010年提高7个百分点,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得以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草原生态持续向好,走出了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生态保护新路子。
同时,内蒙古在全国率先探索草原经营体制改革,创造性地推行“草畜双承包”和草原“双权一制”,把“人、畜、草,责、权、利”统一协调起来,释放了草原经营活力,使草原生态在发展生产中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全区共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10.3亿亩,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面积9.78亿亩,共涉及农牧民257万户729万人。